首页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以下简称中欧节能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 第三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欧节能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中欧节能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