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