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八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