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