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3. 第二章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