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二章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