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八条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