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五章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