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商有关部门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会同派出机关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协商确定、统筹安排法治副校长人选,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