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