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