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