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除奖助学基金外,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