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奖助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其他专用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