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中小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