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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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