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