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八章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