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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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