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教科书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重新选用教科书:

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

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

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