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中小学教学改革需要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特别是适合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教材。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