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教材的审定 第十九条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教材的审定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和审定;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工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