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