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