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