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