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