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