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引用法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