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