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对项目区县和培训任务承担单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培训单位和项目区县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