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