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