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