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