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2009年) 第三章 管理与人员 第十七条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管理与人员 第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