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三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项目储备、申报、跟踪管理系统,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地方和中央所属单位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