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二条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请项目进行公示后上报相关部门和财政部。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