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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条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鼓励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避免盲目重复引进及恶性竞争。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研合作项目给予支持。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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