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参加的重点展会,给予减收或免收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等费用补贴。

业务奖励。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保险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内贸信用险业务给予奖励支持。

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向服务平台或机构购买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公共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