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中央财政将收回相关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