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结束后,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工作情况、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备案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