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 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