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