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