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科学数据等由学校按规定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