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中央预算单位在资金存放管理中承担以下职责:

切实履行本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建立健全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办法,明确财务、纪检、内审、人事等机构职责分工,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防范资金存放风险事件;

发现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应当及时变更开户银行或收回定期存款资金;

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存放的监督管理;

中央预算单位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