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 第十九条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 第十九条 中央预算单位开展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可以在原定期存款银行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到期后不再续存以及累计存期已达到2年的,存款本息应当返回原开户银行,仍需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应当重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银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