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存定期存款,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除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单次操作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中央预算单位中的行政单位暂不开展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但其代管的有保值增值管理要求的大额资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