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央预算单位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中央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