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 货物类。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印刷设备、PC服务器、网络设备、程控交换机(国务院系统)、电话机(国务院系统)、投影仪(国务院系统)、炊事设备(国务院系… 2. 工程类。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在京单位)。 3. 服务类。汽车维修(在京单位)、汽车保险(在京单位)、规定的印刷项目(在京单位)、计算机通用软件、规定的会议服务、汽车加油(国务院系统)、工程监理(国务院系统)。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 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蓄物资、网络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2. 工程类。部门确定的本系统单位公用房和宿舍的修缮和装修工程。 3. 服务类。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 部门采购限额标准 四、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